湘工改〔202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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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
管理系統運行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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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現將《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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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9月23日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
運行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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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深化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規范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使用、管理、維護及監督檢查工作,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不斷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效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辦〔2020〕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系統定義)??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是指按照國務院及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打造的覆蓋全省各審批服務單位和各層級“全流程、全覆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該系統將“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以下簡稱“四統一”)改革措施固化為一套“全省通用、一網通辦”的標準化流程,具備在“一張藍圖”基礎上的“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統一受理出件、在線并聯審批、實時流轉、進度可查、跟蹤督辦、信息共享、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用于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服務、管理的信息系統。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全省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覆蓋從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到竣工驗收階段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過程涉及的所有審批、服務和管理事項,包括行政許可、備案、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審批行為日常監管等事項。涉密項目及信息不得通過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辦理和傳遞。
第二章?系統架構與功能應用
第四條(總體架構)??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省“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平臺對接,實現項目用地合規性檢測及“多規合一”的業務協同功能;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全面融合,實現全流程審批、服務、管理。按照有關系統對接要求,與國家工程審批系統、全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省“互聯網+監督”系統、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省直各部門自建的全省性專業審批、服務、管理平臺及長沙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等實現互聯互通,并全面接受省行政效能電子監管系統的實時效能監管。
第五條(系統對接要求)??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應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數據共享交換標準》要求,提供“一張藍圖”、審批詳情頁面和接口服務,并將項目信息和審批全流程信息實時同步到國家工程審批系統,實時共享延宕時間不超過10分鐘。數據共享要求發生變化,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等相關系統應當及時進行調整。
已建立專業審批、服務、管理平臺的行業或部門,應將專業審批平臺的業務流程和業務規則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南》《湖南省工程建設領域市政公用服務報裝接入辦事指南》等要求修改完善,由省直主管部門統籌系統接口后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一次對接”“業務融合”“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對接后專業審批平臺需要停機、升級或調整數據接口時,相關省直主管部門應當提前告知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綜合管理單位。尚未建設專業審批、服務、管理平臺的行業或部門,應直接應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
長沙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應將數據實時同步到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時共享延宕時間不超過3分鐘,并對數據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未按期推送或推送數據不準確的,承擔相應責任。
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平臺與全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省“互聯網+監督”系統、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實現數據交換與共享。
第六條(系統功能)??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包括申報端、審批端和監管端。
(一)申報端面向建設單位,生成項目代碼作為項目唯一標識碼,自動生成項目檔案盒,引導建設單位完成項目用地合規性檢測及“多規合一”的業務協同、“一表式”項目申報,同時建設單位可自行選擇“一次征詢”服務。具備辦事指引、項目征詢、項目信息填報、審批事項選擇、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選擇、項目拆分、申報材料上傳、審批結果文書下載、進度查詢、材料補正、服務評價等功能。
(二)審批端面向審批人員,實現征詢分發、反饋與匯總,支持待辦事項提醒,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審批模式。具備征詢反饋、統一受理、進度查詢、并聯審批、部門征求意見、網上出件、電子材料實時分發流轉、多圖聯審、聯合驗收等功能。
(三)監管端面向監管人員,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總體情況進行多維度查詢、統計、分析、評估等,對審批、服務、運行情況實時動態監管,實現“全程留痕、自動預警、責任到人、通報問責”。具備審批計時、超期預警、效能督查、信用監管等功能。
第七條(系統應用)??各地應依托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審批服務監管、建筑市場監管、施工現場監管、信用監管、房產交易與管理和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協同應用,強化對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監管和服務。
鼓勵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移動服務終端、區塊鏈等技術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的推廣運用,加快推進電子輔助審批,不斷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智能化水平。
第三章?工作體系
第八條(職責分工)??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管理由綜合管理單位、審批服務單位和建設運行維護單位分工負責。
第九條(綜合管理單位)??綜合管理單位是負責統籌推進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運行、管理的牽頭部門,包括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工改辦)、省發展改革委,各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省工改辦負責統籌協調推進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應用、指導監督和規范運行,負責牽頭制定公布審批流程、事項清單、辦事指南、時限要求等規定,研究建立系統管理制度、協同工作機制、監督考核機制、標準規范體系等,對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實時掌握項目審批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定期對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并提出升級優化建議;負責其他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有關的綜合管理工作。各市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各市州工改辦)配合省工改辦做好有關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日常維護和優化升級等工作,并具體負責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的建設運行、日常維護和優化升級等;牽頭負責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全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長沙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等相關系統互聯互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具體負責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建設運行、日常維護、優化升級以及與國家工程審批系統對接等工作,并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做好與其他平臺的對接工作。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根據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做好省“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平臺建設、日常維護和優化升級、對接工作。
第十條(審批服務單位)??審批服務單位是承擔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管理職能的相關單位,包括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中的有關省直部門或單位(以下簡稱省直部門或單位),以及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入駐的各地各級審批、服務部門或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省直部門或單位應推動本系統的省市縣三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申請、受理、審批和辦結。按照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優化本系統審批、服務業務流程、審批要件、辦理時限、收費標準、監管要求等,提高審批服務效率,以及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審批、服務相關工作。
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入駐的各地各級審批、服務部門或單位應通過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及時規范處理本部門或單位職能范圍內的征詢反饋事項、申請審批和服務事項,對其報送到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數據負責并享有管理權限,確保相關審批信息真實、實時載入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建設運行維護單位)??建設運行維護單位是承擔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具體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的單位,主要包括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和建設運行維護技術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負責依托全省電子政務外網統一云平臺為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提供網絡資源、計算資源和存儲資源保障,保障全省電子政務外網的順暢運行,并配合做好故障排查。
建設運行維護技術單位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開發設計、運行維護、功能完善、安全保障、互聯互通、數據管理等相關技術工作,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二條(經費保障)??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負責統籌解決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開發、建設、運行和維護費用。
第四章?系統運行管理
第十三條(運行環境及總體要求)??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依托全省電子政務外網運行。各地應嚴格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南》等要求執行全省統一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清單等。
第十四條(項目用地合規性檢測及“多規合一”的業務協同)項目策劃生成階段,相關部門通過湖南省“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平臺,對項目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用途管理要求進行合規性檢測,并咨詢引導解決規劃問題,建立建設用地項目庫,以規劃引領項目生成。
第十五條(事項申報)??各審批階段申報步驟如下:
(一)項目賦碼。申請前,建設單位通過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完成項目申報等工作,獲取項目代碼,以項目代碼貫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工程建設項目根據實際需要分期分批建設的,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在項目代碼基礎上生成工程代碼。
(二)申請辦理。每個審批階段,建設單位填報申請表單的有關信息后通過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提交。原則上申報項目不收取紙質材料,對因特殊原因需收取紙質材料存檔的,協助建設單位上傳至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后,將紙質材料移交有關審批服務單位存檔。各有關審批服務單位應告知需要收取紙質材料的具體情形,不能直接收取建設單位的紙質材料。
第十六條(事項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申請后,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自動通知各相關部門。各相關部門收到事項申請與申報材料后,應于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即時推送至相關審批服務單位;不予受理的,應當通過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不予受理原因。
第十七條(審批過程)??審批服務單位接到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推送的申請材料后,根據法律法規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審查,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南》規定時限(以下簡稱按規定時限)作出審批決定。實施并聯審批的,各審批服務單位同時開展審查,共享辦理情況和審查意見;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督促審批服務單位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審批。審查過程中內部審批辦理程序、部門征求意見以及專家評審、技術審查、委托中介服務、公示、公告、檢測等環節起止時間和辦理結果等信息,應當納入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
第十八條(辦結與出件)??具備條件的審批服務部門可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簽發生成電子證照(電子文書或審批成果文件等)或通過全省性專業審批平臺生成電子證照(電子文書或審批成果文件等)推送至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不具備條件的審批服務部門應將有關審批成果文件、證照、文書等掃描上傳至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加蓋電子印章,同時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上填寫有關審批成果數據。各相關審批服務部門需將審批成果文件的紙質原件轉交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的工程建設項目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出件。對于未通過審批的事項,相關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將審批未通過的原因通過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
第十九條(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應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提供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證照和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可以作為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的依據。經有效驗證的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電子材料和電子證照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第二十條(區域評估)??已開展區域評估工作的,區域評估改革成果應當納入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供審批服務單位辦理相關審批時調取。
第二十一條(中介服務)??依托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介服務超市,對有關中介服務事項委托、交易、服務全過程實施全面監管,持續完善咨詢服務、中介事項管理、中介機構注冊、委托管理、成果共享、服務評價、信用管理等功能。
第二十二條(市政公用服務)??依托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市政公用服務平臺,納入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廣播電視等市政公用服務,實施統一規范管理。平臺應提供咨詢服務、報裝受理、驗收接入等“一站式”服務,逐步研究完善費用繳納等功能。
第二十三條(系統審批計時)??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用時是指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市政公用服務接入全過程所有事項審批辦理總時間,包括行政審批、備案和依法由審批服務單位組織、委托或購買服務的專家評審、技術審查、中介服務等時間。施工圖審查以及市政公用服務報裝接入時間計入審批用時,聽證、檢驗、檢測、公示、公告等時間不計入審批用時。
辦理時間從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確認受理申請開始計時,到事項辦結反饋審批結果停止計時,不包括過程中因特殊情況暫停時間。特殊情況是指由于申請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原因導致審批無法進行的情況。
按階段并聯審批或并行推進的事項,重疊時間不重復計算。
結合當前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情況及實際審批需求,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可暫停審批計時的具體規則按照《關于明確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暫停審批計時具體情形及相應暫停時限的通知》執行,每次辦理過程各暫停情形原則上只暫停1次。
第二十四條(審批信息調整)??工程建設項目各相關審批服務單位因職責變化、辦理事項變動、辦事指南變更,需要調整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或行政審批相關信息的,應及時將變動情況報送省工改辦。各市州(含所轄縣市區)信息調整由各市州工改辦匯總后報送省工改辦。
第二十五條(制度成果上傳)??各市州工改辦應將本地區“一張藍圖”“一個窗口”“一張表單”“一套機制”等改革成果納入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及時更新完善。
第二十六條(定期優化升級)??省工改辦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定期對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進行總體評估,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建設運行維護單位進行系統升級優化。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監督考核)??省工改辦和各市州工改辦應建立本地區系統運行情況月通報、年評估制度,定期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情況和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核查項目用地合規性檢測及“多規合一”的業務協同、事項申報、事項受理、審批過程、辦結與出件、區域評估成果運用、市政公用服務、中介服務、制度成果上傳等方面的合規情況,每月對有關情況進行通報,年底進行總結評估。月通報、年評估情況定期向省或市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相關地方或部門及時整改。省級及各市州的監督檢查情況作為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評估結果作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評估評價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省和各市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按權限做好月通報、年評估反饋問題的查處整改力度,做好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應用工作的督促指導和業務培訓,不斷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效能,切實保障系統順暢運轉,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顯效。
第二十八條(違規行為)??各審批服務單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按照管理權限責令立即整改,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并報請有權限的部門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違規增設審批事項、前置條件或審批要件的;
(二)違規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外進行審批,或實時流轉存在問題的;
(三)通過線下審批線上補錄、違規暫停等形式主義做法造成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記錄審批時間與實際審批時間不符的;
(四)不按照相關規定實時、真實共享審批信息的;
(五)上傳、錄入的信息、數據、批文證照不按時、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
(六)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改革要求的。
第二十九條(建設單位填報責任)??建設單位通過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須是真實、完整、準確的,通過系統上傳的申報材料和原件一致。因申報材料和原件不一致而導致的法律責任,由申請單位承擔。
第三十條(社會監督)??各市州應建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投訴舉報處置機制,采取多種形式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回應社會公眾關切。
各市州應當按要求加強國家工程審批系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建議和投訴”微信小程序的應用,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將小程序二維碼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工程建項目綜合服務窗口等顯著位置展示。各市州應當安排專人登錄國家工程審批系統,及時處理建議投訴,并反饋處理結果。
第六章?運行保障
第三十一條(運維管理)??建設運行維護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配套的運行維護管理制度,設置專職崗位和人員負責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保障工作,按照相關技術標準,保障網絡暢通、性能穩定、數據實時共享,配合開展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主要工作如下:
(一)負責對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組織機構和用戶權限進行日常管理,包括對用戶信息、角色信息、數據權限、功能權限、接口服務權限等進行控制,實行添加、修改、瀏覽、刪除、分配、授權等。
(二)負責對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應用服務進行日常管理,對各種數據資源進行組織生成不同專題數據,對系統自身提供的數據服務與功能服務等進行審核、發布、更新等。
(三)負責對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數據、運行情況、應用軟件性能等進行實時監控和優化,包括系統登錄、功能使用、系統日常運行的資源占用情況、系統架構、數據庫操作語句、對外服務訪問、數據訪問與變更、數據庫與服務器異常等,對于發現的系統異常情況發出預警通知,并提供日志瀏覽和管理功能。
(四)負責根據綜合管理單位要求對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審批流程、審批事項、時限要求及相關規則的變更,并與國家工程審批系統等有關系統做好銜接。
第三十二條(安全管理)??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應滿足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的有關要求。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安全管理相關制度,按照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的有關規定,采用事前準入與防御、事中管理與監控、事后審計與追溯三個階段進行安全防范與管理,各有關部門應共同做好數據備份、恢復和容災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賬號密碼管理及安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審批端的用戶賬號統一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管理員創建分配。省直部門審批人員的賬號因職責變化等因素,需要調整或變更的,應將調整或變更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含所轄縣市區)審批人員的賬號信息調整由各市州工改辦統一調整或變更,并及時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入駐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審批端的各審批人員以及系統建設運行維護技術單位負責妥善保管系統賬號和密碼,因上述賬號密碼保管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申報端與省政務服務網進行統一認證,與省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的系統用戶賬號均可以登錄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入駐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申報端的項目建設單位用戶因賬號密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用戶自行承擔。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參照本辦法分別牽頭制定全省交通、水利、能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